主任:林 峰
工作职责:
(一)制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。负责人民代表大会、常务委员会、主任会议(以下简称“三会”)以及以常务委员会名义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。
(二)会同相关工委协调和督促县人民政府、县人民法院、县人民检察院(以下简称“一府两院”)贯彻执行“三会”所作的决议、决定或有关重大事项。
(三)会同相关工委承办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、人大代表视察和调查研究的具体工作。
(四)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,协调归口办理,及时汇总并向常务委员会、“一府两院”领导反馈重要的信访信息。
(五)组织统一征订全国人大及省人大刊物,编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会刊和《弋阳人大工作》内部刊物,负责常务委员会相关的宣传报道。
(六)负责常务委员会机关的行政事务、后勤接待安排、老干部和老年体协工作。
(七)负责与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(室)及县委办公室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联系和协调。